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关税或保证金的退还

如果货物在进口时,进口商未能按照本章第十六条(与进口有关的义务)的要求向进口缔约方海关提交原产地证书,只要其在进口时向海关正式申明该货物具备原产资格,进口缔约方海关可以对该货物征收非优惠进口关税或收取与之等额的保证金。

只要进口商可以在进口缔约方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符合本章第十六条(与进口有关的义务)要求的所有必需文件,进口商可以申请退还多征的关税或者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