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永久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中文本)(2026年)

发布机关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2026年4月3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