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永久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中文本)(202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各方根据本国法律和各自承担的国际义务,在防务、国防工业和安全领域加强互信,并在该领域其他问题上拓展双、多边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