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永久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中文本)(2026年)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永久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中文本)(2026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各方全面加强相互信任与战略协作,支持彼此根据本国国情选择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支持彼此在核心利益问题上的立场,支持彼此所实施的经济发展战略。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