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永久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中文本)(2026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各方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采取措施禁止在本国境内从事任何违反该原则的活动。

各方不参加任何针对其他各方的联盟或集团,不支持任何敌视其他各方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