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永久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中文本)(2026年) 第一条
第一条
各方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全面发展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
各方重申互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和平解决争端。
各方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全面发展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
各方重申互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和平解决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