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永久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中文本)(2026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本条约不针对任何第三国,不影响各方作为其他双边和多边国际条约缔约国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