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7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13年12月)
-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2017年)
- 中国船员发展规划(2016—2020年)(2016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2013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海船船员素质,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而进行的考试以及适任证书、适任证书特免证明和外国适任证书承认签证的签发与管理。
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所属的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职责范围具体负责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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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代理条例(2018年)
- 公安部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批复(2008年)
- 健康中国行动——癌症防治实施方案(2019—2022年)(2019年)
- 卫生部关于实施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2006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如何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的通知》的通知(1999年)
- 财政部外交部关于严格控制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通知(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2007年)
- 公安部关于保留废止修改有关收容教育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