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3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3年) 第五十六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因违反本规则或者其他水上交通安全法规的规定,被海事管理机构吊销适任证书的,自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适任证书。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