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持证人签名及照片;

证书等级、编号;

有关国际公约的适用条款;

持证人适任的航区、职务、职能;

持证人适任的船舶种类、主推进动力装置、特殊设备操作等项目;

发证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签发机关名称和签发官员署名;

规定需要载明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