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3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3年) 第五十八条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适任证书、特免证明、承认签证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印制。 船上培训、见习记录簿的具体格式和内容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规定。 第九章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