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3年)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八条 适任证书、特免证明、承认签证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印制。

船上培训、见习记录簿的具体格式和内容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