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3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申请特免证明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包含下列内容的申请报告:

申请理由;

船舶名称、航行区域、停泊港口;

拟申请签发对象的资历情况;

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