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加强设备监理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申请、核准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设备监理单位,是指从事设备监理业务、取得相应等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组织机构。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工作规则(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年)
- 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2003年)
- 国家级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刚果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22年)
- 关于开展土地登记公开查询试点工作的通知(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2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山东龙口港口岸查验单位人员编制等问题的复函(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