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七章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核准涉及的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国家和地方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质检总局2002年11月1日发布的《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28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