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201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