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已失效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财产保险条款和费率的管理,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发新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产保险险种分为主要险种和其他险种两类。主要险种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认定和调整。主要险种以外的险种是其他险种。
第三条
财产保险险别分为主险和附加险。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作规定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四条
保险机构设计保险条款应遵循合法性、平等性、严谨性和通俗性的原则。保险机构厘定费率应遵循稳定性、适应性和公平性的原则。
第五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将其拟定的保险条款和费率向监管机关备案。
第六条
财产保险主险条款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第七条
保险公司及其授权分公司(以下合称“申报单位”)可以申报主要险种的非基本条款和费率以及其他险种的条款和费率。其他保险机构不得申报财产保险条款和费率。
第八条
申报单位申报的主要险种的非基本条款和费率以及其他险种保险条款和费率,应按照以下不同类型进行备案:
第九条
申报单位报备A、B类保险条款和费率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第十条
申报单位报备C至F类保险条款和费率,应提交第九条第(一)、(二)、(六)款规定的材料。
第十一条
监管机关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以备案表上注明的收到日期为准,下同)五个工作日内,审查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申报材料不完整的,监管机关不受理备案申请,在备案表上注明“…
第十二条
中国境内各保险机构经营财产保险主要险种必须使用中国保监会制订的基本条款和费率。
第十三条
保险机构在承保时,应按险别分别列示保险金额和费率,不得以零费率承保。
第十四条
监管机关可以决定保险机构在一定时期和一定区域试行保险条款和费率。在试行期结束前1个月内,保险机构应向监管机关提交试行情况的报告。监管机关根据试行情况作出是否同意…
第十五条
已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如需作任何修改,原申报单位应按照原备案程序重新备案。
第十六条
新设立的保险机构开业前,应将开业使用的保险条款和费率分类,并根据各类的具体备案程序向监管机关备案。
第十七条
备案后的保险条款和费率或批单条款,应在监管机关核定的区域内使用。
第十八条
申报单位使用的保险条款和费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监管机关发现,可以要求其停止使用,修改后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九条
总公司注册地未设一级分公司的,由营业总部按照一级分公司的备案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
除B类保险条款外,申报单位报备的保险条款和费率均应以中文印制。如因业务需要,保险条款可以附用外文,但中、外文发生歧义时,应以中文为准。
第二十一条
派出机构、保险机构应建立有效条款和废止条款档案。废止条款档案至少应保存2年。派出机构应于每年一月和七月向中国保监会报送辖区内《财产保险条款和费率备案汇总表》(文…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指定一名法律责任人,负责对其报备的保险条款和费率从合法合规性角度进行审查。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指定的法律责任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指定的法律责任人经中国保监会审查认可后,监管机关接受其出具的《法律责任书》。
第二十五条
法律责任人应当恪尽职守,确保保险公司报备的条款和费率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的规定,不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社会公众利益,合同要素完整、条款文字准确,并出具《…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的保险机构,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
第二十七条
监管机关发现申报单位使用的保险条款和费率存在本办法第十八条所列的问题,并且在两次要求其修改后仍未予改正的,监管机关可以废止该条款和费率,申报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次…
附则
附件一:
财产保险条款申报备案表
附件二:
财产保险条款废止备案表
附件三:
法律责任书
附件四:
财产保险有效条款汇总表
附件五:
财产保险主要险种目录
附件一: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说明: 1、保险机构报备财产保险条款和费率,填写此表一式三份,备案表统一采用A4纸;
2、
险别中填写“主险”或“附加险”;
3、
下列情况请在“备案说明”栏注明:(1)备案类型;(2)申请试办的条款,应注明试办地点或试办期限;(3)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或要求。
4、
监管机关负责编号,编号规则:(公司简称)[年份]第×号。
附件二:
编号:
1
2
3
4
5
6
7
说明: 1、保险机构申请废止财产保险条款和费率,填写此表一式三份;
2、
险别中填写“主险”或“附加险”;
3、
“备案说明”栏填写有效条款备案表编号或文号;
4、
备案表统一采用A4纸。
5、
监管机关负责编号,编号规则:(公司简称)[年份]第×号
附件三: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人已恪尽对保险公司条款和费率法律审核的职责,确认该条款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不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条款要素完整、文字准确。
附件四: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填表人:填表日期:联系电话:
附件五:
一、
企业财产保险主险
二、
机动车辆保险
三、
雇主责任保险
四、
投资保险
五、
雇员忠诚保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