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二十条 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除B类保险条款外,申报单位报备的保险条款和费率均应以中文印制。如因业务需要,保险条款可以附用外文,但中、外文发生歧义时,应以中文为准。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