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二十一条 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派出机构、保险机构应建立有效条款和废止条款档案。废止条款档案至少应保存2年。派出机构应于每年一月和七月向中国保监会报送辖区内《财产保险条款和费率备案汇总表》(文件及磁盘,格式见附件四)。 法律责任人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