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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财产保险主险条款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保险标的范围;

保险责任、责任免除;

保险金额或责任限额的确定方式;

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起讫期;

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

赔偿处理;

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诉讼管辖权。

条款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