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 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2012年) 发布机关 水利部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确保预算执行序时、均衡、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机关本级和部直属二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二级预算单位”)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突出重点、量化考核;评考结合、奖惩挂钩。 第二章 考核的组织及方式 第四条 预算执行考核工作由水利部预算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财务司负责组织实施。预算执行中心受水利部委托,承担预算执行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六条 月度考核由水利部根据支付进度直接考核,于月末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七条 遇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及其他特殊因素影响预算执行的,二级预算单位应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与自评结果一并报送水利部。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评价 第八条 考核内容包括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管理、资金安全和支付进度。 第九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预算执行管理20分、资金安全20分和支付进度60分。 第十条 预算执行管理(20分)包括二级预算单位的组织领导、计划预算的下达及批复、项目实施、支付管理等4个方面。 第十一条 资金安全(20分)。 第十二条 支付进度(60分)。 第十三条 水利部依据二级预算单位管理的单位级次、财政资金量占水利部总财政资金量比例、基建项目投资计划及追加项目预算下达时间的不同,每季度计算二级预算单位的修正系数,对季度… 第十四条 考虑预算批复时间及年内各季度工作开展实际,对各季度设置不同权重。1-4季度权重分别为10%、30%、30%、30%。 第十五条 月度考核得分按月度支付进度情况直接计算;季度考核得分按季度内三个方面考核内容得分之和,乘以相应修正系数计算;上半年、前三季度和年度考核得分在各季度考核得分基础上…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 实行预算执行考核通报制度。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水利部通报考核结果。 第十七条 实行预算执行督导整改制度。二级预算单位月度考核、季度考核结果低于90分的,水利部对其进行督导约谈。被督导约谈的二级预算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措施报送水利部… 第十八条 实行预算执行考核结果与预算挂钩制度。 第十九条 具体挂钩措施为: 第二十条 实行预算执行与二级预算单位及其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挂钩制度。将年度考核得分不低于85分,作为二级预算单位及其领导干部评先评优的基本条件之一。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二级预算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考核办法,对所属单位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水利部预算执行季度考核自评表(第 季度)(略) 2. 修正系数规则(略) 3. 计算公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