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2012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支付进度(60分)。
月度支付进度考核时,月末达到规定进度得60分。每低于规定进度一个百分点扣3分,月内每出现一次旬末未达到规定进度加扣0.5分,扣完为止。月末进度每高于规定进度一个百分点加1.0分,该项考核加分不超过4分。
季度支付进度考核时,以季度内各月度考核得分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季度支付进度得分。
月度支付进度考核时,月末达到规定进度得60分。每低于规定进度一个百分点扣3分,月内每出现一次旬末未达到规定进度加扣0.5分,扣完为止。月末进度每高于规定进度一个百分点加1.0分,该项考核加分不超过4分。
季度支付进度考核时,以季度内各月度考核得分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季度支付进度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