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三章 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评价 第八条 考核内容包括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管理、资金安全和支付进度。 第九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预算执行管理20分、资金安全20分和支付进度60分。 第十条 预算执行管理(20分)包括二级预算单位的组织领导、计划预算的下达及批复、项目实施、支付管理等4个方面。 第十一条 资金安全(20分)。 第十二条 支付进度(60分)。 第十三条 水利部依据二级预算单位管理的单位级次、财政资金量占水利部总财政资金量比例、基建项目投资计划及追加项目预算下达时间的不同,每季度计算二级预算单位的修正系数,对季度… 第十四条 考虑预算批复时间及年内各季度工作开展实际,对各季度设置不同权重。1-4季度权重分别为10%、30%、30%、30%。 第十五条 月度考核得分按月度支付进度情况直接计算;季度考核得分按季度内三个方面考核内容得分之和,乘以相应修正系数计算;上半年、前三季度和年度考核得分在各季度考核得分基础上…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