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2012年) 第十条

第十条 预算执行管理(20分)包括二级预算单位的组织领导、计划预算的下达及批复、项目实施、支付管理等4个方面。

组织领导(5分)

预算执行管理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2分)。预算执行管理领导责任制未建立的,扣1分;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亲自抓预算执行的,扣1分。

预算执行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1.5分)。相关制度未建立的,扣1分;建立而未实际执行的,扣0.5分。

预算执行督导约谈机制和奖惩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1.5分)。相关制度未建立的,扣1分;建立而未实际执行的,扣0.5分。

计划预算的下达及批复(5分)

基建项目投资计划细化(1分)。报送水利部的基建项目投资建议计划未细化到基层预算单位(项目法人)的,每出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基建项目投资计划下达(1分)。基建项目投资计划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的,每出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预算细化(1分)。预算未在规定时间内细化到基层预算单位(项目法人)的,每出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预算批复(1分)。预算未在规定时间内批复下达的,每出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项目实施方案修改(1分)。项目实施方案(任务书)未按水利部审查意见修改的,每出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项目实施(7分)

政府采购申报审批(2分)。采购进口产品或变更采购方式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文件报送水利部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项目实施准备工作(3分)。项目实施前期准备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影响预算执行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情况(2分)。未按项目计划进度实施,影响预算执行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支付管理(3分)

支付方式划分(2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支付方式划分建议报送水利部的,每出现一次扣0.5分;支付方式划分不合理被水利部退回的,每退回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用款计划编报(1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用款计划报送水利部的,每出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