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评价 第十三条 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2012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评价 第十三条 水利部依据二级预算单位管理的单位级次、财政资金量占水利部总财政资金量比例、基建项目投资计划及追加项目预算下达时间的不同,每季度计算二级预算单位的修正系数,对季度考核得分进行修正,具体修正系数规则见附件2。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