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评价 第十四条 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2012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评价 第十四条 考虑预算批复时间及年内各季度工作开展实际,对各季度设置不同权重。1-4季度权重分别为10%、30%、30%、30%。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