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七条

第七条 遇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及其他特殊因素影响预算执行的,二级预算单位应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与自评结果一并报送水利部。

水利部核实确认后,对于不可抗力因素及其他特殊因素影响预算执行部分不予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