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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考核的组织及方式

第四条 预算执行考核工作由水利部预算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财务司负责组织实施。预算执行中心受水利部委托,承担预算执行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六条 月度考核由水利部根据支付进度直接考核,于月末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七条 遇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及其他特殊因素影响预算执行的,二级预算单位应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与自评结果一并报送水利部。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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