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2012年)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 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2012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 实行预算执行考核通报制度。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水利部通报考核结果。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