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2012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实行预算执行考核结果与预算挂钩制度。

水利部根据二级预算单位上年度考核得分和当年上半年考核得分,控制二级预算单位下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一上”规模;根据二级预算单位上年度考核得分和当年前三季度考核得分,控制二级预算单位下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一下”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