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2012年)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二十条 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二十条 实行预算执行与二级预算单位及其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挂钩制度。将年度考核得分不低于85分,作为二级预算单位及其领导干部评先评优的基本条件之一。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