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01年)
发布机关
税务总局
效力
已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现对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