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01年) 十、

十、 有应纳税收入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期进行纳税申报。

对涉及征税的收入项目,应统一使用税务发票,按规定可使用财政收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