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01年) 4. 国务院明确批准的其他项目。 五、 凡有符合本办法第三条免税项目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在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时,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01年) (三) 4. 国务院明确批准的其他项目。 五、 凡有符合本办法第三条免税项目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在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时,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三) 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须提供拨款证明文件;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