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01年) 4. 国务院明确批准的其他项目。 五、 凡有符合本办法第三条免税项目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在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时,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01年) (四) 4. 国务院明确批准的其他项目。 五、 凡有符合本办法第三条免税项目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在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时,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四) 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赞助收入,须提供捐赠人或赞助人签字的捐赠、赞助证明;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