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01年) 十七、

十七、 本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各地应做好贯彻执行中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

税务总局

二〇〇一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