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01年) 八、

八、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有关税收规定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