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01年) 4. 国务院明确批准的其他项目。 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01年) 六、 4. 国务院明确批准的其他项目。 六、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收入总额,减去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收入总额-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金额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