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南水北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2005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
效力
现行有效
各项目法人、各有关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现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