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南水北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2005年) 三、 投标 (二十)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南水北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2005年) (二十) 三、 投标 (二十)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得接受。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