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南水北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2005年) (二十三)

(二十三)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经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仅对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