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南水北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2005年) 二、 招标 (十二)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南水北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2005年) (十二) 二、 招标 (十二) 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和需要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并负责审查。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详细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标准中的评价因素均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进行科学、合理的量化。在评标时不得另行制定或修改、补充任何评标方法和标准。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