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南水北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2005年) (十五)

(十五) 招标公告在正式媒介发布至发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间隔不少于5日;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限,最短不应当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