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2018年) 第四章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2018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原产地规则及实施程序 第一节 原产地规则 第六条 定义 第七条 原产货物 第八条 完全获得或生产 第九条 区域价值成分 第十条 微小含量 第十一条 累积规则 第十二条 微小加工或处理 第十三条 可互换材料 第十四条 中性成分 第十五条 包装及容器 第十六条 附件、备件及工具 第十七条 成套货品 第十八条 直接运输 第二节 原产地实施程序 第十九条 原产地证书 第二十条 原产地文件的保存 第二十一条 与进口有关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关税或保证金的退还 第二十三条 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 第二十四条 原产地核查 第二十五条 拒绝给予零关税待遇 第二十六条 原产地规则工作组 第五条 目录 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