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2018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直接运输

本协议的零关税待遇只应适用于在双方之间直接运输的货物。

下列情况应视为符合直接运输规则:

货物直接从一方运输至另一方口岸;

货物经过香港运输,但:

仅是由于地理原因或运输需要;

未进入香港进行贸易或消费;

除装卸或保持货物处于良好状态所需的工作外,在香港未进行任何其他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