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2019年) 三、
三、 为明晰起见,《服务贸易协议》中未被本协议修订的条款仍然有效并继续实施,而其他条款将按原有条款继续实施直至本协议实施为止。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自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起实施。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本协议附件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于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在香港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务部副部长
王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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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
陈茂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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