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2019年) 1.

1. 不得从事图书、报纸、期刊和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制作业务,不得从事音像制品的编辑、出版业务。香港服务提供者可在内地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企业,从事音像制品制作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