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2019年) 2)

2) 境外投资者投资上市内资证券公司时,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或者与上市内资证券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上市内资证券公司经批准的业务范围不变(在控股股东为内资股东的前提下,上市内资证券公司可不受至少1名内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低于49%的限制)。

境外投资者依法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5%以上股份的,应当符合对合资证券公司的境外股东资质条件的规定,并遵守证券法和内地关于上市公司收购和证券公司变更审批的有关规定。全部境外投资者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可超过51%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