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2019年) 4. 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2019年) 4. 4. 香港服务提供者设立的外国银行分行不得从事银行卡业务。除可以吸收内地中国公民每笔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外,香港服务提供者设立的外国银行分行不可以经营对内地中国公民的人民币业务。不可以提供仅独资银行或合资银行主体才能提供的业务。不可以提供证券、保险业务。 5) 目录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