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2019年) 6. 《服务贸易协议》第七章(投资便利化)第十二条(投资便利化)(即原第九章第十四条)修订为: 二、 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2019年) 二、 6. 《服务贸易协议》第七章(投资便利化)第十二条(投资便利化)(即原第九章第十四条)修订为: 二、 进一步扩大内地对香港服务领域开放,对《服务贸易协议》附件1《内地向香港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表1《对商业存在保留的限制性措施(负面清单)》进行缩减和修订,修订内容详见本协议附件表1。在跨境服务领域内地对香港增加新的开放措施,对《服务贸易协议》附件1表2《跨境服务开放措施(正面清单)》的修订内容详见本协议附件表2。对《服务贸易协议》附件1表3《电信领域开放措施(正面清单)》和表4《文化领域开放措施(正面清单)》分别按照商业存在和跨境服务模式进行梳理,已并入本协议附件表1和表2中。本协议附件表1和表2分别取代《服务贸易协议》附件1表1和表2。 6.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