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2019年) 6. 《服务贸易协议》第七章(投资便利化)第十二条(投资便利化)(即原第九章第十四条)修订为: 三、 为明晰起见,《服务贸易协议》中未被本协议修订的条款仍然有效并继续实施,而其他条款将按原有条款继续实施直至本协议实施为止。 2. 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2019年) 2. 6. 《服务贸易协议》第七章(投资便利化)第十二条(投资便利化)(即原第九章第十四条)修订为: 三、 为明晰起见,《服务贸易协议》中未被本协议修订的条款仍然有效并继续实施,而其他条款将按原有条款继续实施直至本协议实施为止。 2. 自《安排》补充协议六签署之日起,对于已取得内地资质的港资建筑业企业,在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颁布前,原建设部关于港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中对港籍项目经理的认定政策不变,港籍项目经理在原受聘港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中仍然有效。 1. 目录 3.